第一,社会流动频率逐步加快。无疑,从现有史料中科学地、准确地测定社会流动的频率是很难做到的,但通过新式企业兴建的情况也可以理出一个基本的趋向。从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,中国近代企业有170多个,平均每年有3个企业出现。在上海,光绪十六年(1890)后的5年内,平均每年有7个新企业诞生,再加上外国资本的100多个企业,仅由农民、手工业者、市民流向雇佣工人的人数就约有10万人,其中流向中国自办企业的工人约有6万人,平均每年约有2000人向工人职业方向流动。③
第二,社会流动范围呈现扩大趋势。最早的社会流动的流向限于买办,流源限于商人、贩夫等,参与社会流动的阶层范围是狭小的。但在近代社会企业推动下的社会流动,其范围却日趋扩展,流向不仅由买办扩展到企业主、资本家、工人,而且流源扩展到官僚、地主、商人、买办、农民、手工业者、学徒等诸多社会阶层。
尽管近代社会流动具有开放性特征,因为流动本身已不再受到身份或等级的限制,但就社会流动的方式、规模而言,在甲午战争前近代社会流动还属于自由流动。自由流动是指由于特殊原因引起的单个人的流动,它还不表明大规模的阶级、阶层的整体变化,也不足以引起较大的社会结构的变动。因为新兴的百数十个近代企业对于整个封建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,并不形成根本性冲击;而且向近代企业主、资本家的流动还处于过渡状态,很多人是以封建官僚身份来“督办”企业的,官僚仍具有封建社会独特的身份、地位和权威,不曾真正流变为资本家。数万雇佣工人相对于四亿人口的农民,也远远不足为数,而且它并没有引起农民阶级结构性变动。